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肖丽飞律师 肖丽飞律师,男,湖南省茶陵县人,中共党员,法学本科,律师执业证号14302200810185284,湖南犀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主任律师、株洲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律师执业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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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肖丽飞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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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4302200810185284

执业律所:湖南犀城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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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文书

申 请 执 行 书

申 请 执 行 书

申请人:×××(申请人为公民的,应写明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籍贯、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、住址,联系电话等;申请人为单位的,应写明单位名称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、联系电话等)

被申请人:×××(申请人为公民的,应写明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籍贯、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、住址,联系电话等;申请人为单位的,应写明单位名称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,联系电话等)

申请事项:(写明执行依据和执行标的和数额或要求履行的行为)

申请事由:双方因 一案,经 人民法院 字第 号判决书(调解书)判决(调解)后,现判决书(调解书)已发生法律效力,但被申请人未(全部)履行判决书(调解书)中规定应尽的义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有关规定,特向你院申请予以执行。

此 致

人民法院

申请人:(签名或盖章)

法定代表人:×××(签章)

年 月 日

附:判决书(或调解书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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